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岷县位于甘肃省南部、定西市西南部,洮河中游,地处青藏高原东麓与西秦岭陇南山地接壤区,地处定西、天水、陇南、甘南几何中心,享有陇原“旱码头”和“千年药乡”的美誉,境内海拔为2200-3872米之间。总面积3578平方公里;境内山峦环抱,洮水绕城东流,草场广阔,资源丰富,山川秀美,是甘肃南部亟待开发的一块宝地。岷县气候属于高原性大陆气候,年平均日照时数2214.9小时,年平均气候4.9℃–7.0℃,年平均相对湿度68%,年平均无霜90-120天,年平均降水量596.5毫米,最热7月份平均气温16℃,最冷1月份平均气温-6.9℃。